到今年年底,省内机场、省会城市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60%……今日,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旅发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母婴设施建设任务。

为推动全社会关心母婴健康,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提高对母婴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省内机场、省会城市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6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母婴设施配置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火车、汽车、飞机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其他类别的公共场所,应当开辟专门的具有较强隐私性的独立哺乳空间,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体现公共服务人性化理念。要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建立健全母婴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为群众提供温馨可及的服务,确保使用安全、私密、整洁、有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